然而到了2006年,高某发现网络上的《传奇3》改版升级成《传奇3G》,玩家需要重新交费、重新组团,而这一升级后的版本却令人大跌眼镜,高某感到失望觉得“不好玩了”。在网友的介绍下,高某开始玩起了《传奇3》的“私服”。“当时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玩的,是自己花钱去买游戏点券的,玩了一阵后,觉得还不如自己去做私服,还能叫一些朋友一起来玩。”高某案发后交代。
今天,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这两位“配合默契”的玩家作出了一审判决,被告人高某、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2006年7月,高某和狄某正式开始合作“私服”生意,在上海外高桥某公司租用了一台服务器,并注册网站,在网络上购买了《传奇3》的服务端。为扩大宣传力度,高某在各种宣传网站、百度上发布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宣传信息,吸引了众多游戏玩家,玩家们为了取得更好的游戏装备,不断地通过高某留在网站上的银行账号向其汇款。
今年刚满30岁的高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,但平时热衷网络游戏,尤其是对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(《传奇3》的合法运营商,以下简称光通公司)官方网站上的《传奇3》情有独钟,一有时间就挂在网上付费玩,乐此不疲。
于是,高某很快找到了一起玩游戏的狄某,狄某比高某只大一岁,两人平时非常投缘。经过一番仔细商量后,两人决定由高某出资金、租赁机柜与服务器、招募客服人员,狄某懂电脑技术,则负责服务器维护、移机、网站架设、游戏区开区设置等。
2007年10月,高某等人又在浙江绍兴、广东东莞、江苏扬州等地租赁了服务。
原本只是网络游戏《传奇3》的老玩家,最后却利益熏心“携手合作”,不仅租借多处服务器,还大肆开设十几个IP地址,专门向玩家们提供游戏下载,短短两年内获利近40万元。